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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台灣行人事故有多少?分清行人、乘客與事故位置

本站按警政署保存明細合併後,記錄至少一列「行人」的傷亡事故有17,272件。「人員」類共有66,229件,包含乘客等,不能直接拿來當行人事故數。

含行人紀錄的事故17,272件一件有多列行人,仍只計一件
行人當事者列18,004列不是不重複人數或死傷人數
全部傷亡事故403,313件2025年A1、A2,本頁用的合併範圍

「人員」包含乘客,不是行人的別名

CSV的當事者區分大類「人」,還分行人、乘客、其他人及輔助代步器材等子類。本頁只選大類為「人」、子類為「行人」的紀錄;其他子類保留原樣,不自行改名或合併。

2025年人員子類:列數與事故件數分開;各子類件數可能重疊
原始子類當事者紀錄列數至少出現一次的事故件數
行人18,00417,272
乘客54,03847,618
輔助代步器材735721
其他人1,4111,299
子類空白1818
行人與乘客的事故紀錄有重疊兩條共用0至50000件,藍色484件在兩條各出現一次;不能直接相加。不是人數。含行人紀錄 17,272件藍色為同時含兩類的484件含乘客紀錄 47,618件藍色為同時含兩類的484件共用尺度:0~50,000件
本站重繪;相同0~50,000件尺度。藍色484件是同一批事故,在兩條各出現一次,不能加算兩次。

行人17,272件,加乘客47,618件,再扣重疊484件,得到64,406件。這還不是全部人員事故,因為另有1,823件只記錄其他人員子類、沒有這兩類紀錄。

五組互斥,合計403,313件;未記錄不代表已證明不存在
依原件是否記錄兩類事故件數
有行人、未記錄乘客16,788
有乘客、未記錄行人47,134
兩類都有484
有其他人員類,未記錄這兩類1,823
未記錄人員類337,084

18,004列行人,為什麼不是18,004件或18,004名死傷者?

一件事故可以有多位行人,所以本頁先合併成事故,再問每件是否至少有一列行人。把18,004列直接當事故,會重複計算同一合併鍵下的紀錄;把它當不重複行人,也超出這份資料能證明的範圍。

本批有1組行人事故的同一當事者順位重複,不能保證每列對應一位不同的人。資料也沒有可跨事故、跨檔去重的個人識別碼。這裡不估不重複行人數,不從整件事故死傷欄分派誰受傷,也不把A1件數當行人死亡人數。

事故位置的「其他」,也包含行人穿越道

按原「事故位置」大類,記錄含行人的事故分為交叉路口、路段、交流道及其他。這與本站另一頁使用的「道路型態」是不同欄,不能把「交岔路」件數與這裡的「交叉路口」直接互換。

記錄含行人的事故,按事故位置大類分四個互斥位置大類共用0至9000件;其他含行人穿越道,不代表都在交叉路口外。交叉路口 6,638件路段 8,205件交流道 5件其他 2,424件共用尺度:0~9,000件
本站重繪;四項互斥且合計17,272件,全部由0起算、共用9,000件上限。這不是步行暴露量或個人風險。
2025年件數與兩種分母;占比不是每趟步行的事故機率
事故位置大類全部傷亡事故A含行人事故B占行人事故 B÷17,272占該位置事故 B÷A
交叉路口226,7796,63838.4%2.9%
路段169,4868,20547.5%4.8%
交流道78950.0%0.6%
其他6,2592,42414.0%38.7%

原件「其他|行人穿越道」有1,784件;「其他|人行道」有207件。因此不能把「其他」整類叫作路口以外,也不能把「交叉路口」大類以外全部算成沒有行穿線。

更要分清:本表是事故的分類位置,優先採第1當事者列,並不是每位行人的精確位置或動線。這1,784件不能直接改名成「走斑馬線被撞人數」,也不能僅憑位置判定行人、駕駛哪方違規或有責。

25組事故位置,完整列出

2025年25組有事故的位置分類;行人欄0表示本批沒有觀察到該組合,不是補齊未取得欄位
原位置大類|子類全部傷亡事故其中含行人紀錄
交叉路口|交叉口附近52,7101,928
交叉路口|交叉路口內171,0784,698
交叉路口|機車停等區2,6129
交叉路口|機車待轉區3793
交流道|加速車道170
交流道|減速車道470
交流道|環道匝道1381
交流道|直線匝道5874
其他|交叉口附近10
其他|人行道768207
其他|人行道標線2114
其他|其他3,305178
其他|行人穿越道1,8231,784
其他|行人穿越道附近215205
其他|騎樓12636
路段|一般車道(未劃分快慢車道)123,9586,693
路段|交通島(含槽化線)43610
路段|公車專用道1086
路段|快車道14,844398
路段|慢車道16,662564
路段|機車優先道3,503116
路段|機車專用道2,47150
路段|自行車專用道36149
路段|路肩、路緣7,006313
路段|迴轉道1376

若要比較不同位置的行人事故風險,還需要能對齊地點、時間的行人通行量、步行距離或時間。這13份CSV沒有那些分母;本頁不做安全排行,也不由事故較多判定某類位置較危險或某項設施無效。

怎麼合併?哪些限制仍然存在?

使用13份2025年官方A1、A2 CSV,共910,283列,排除26列只有年度資訊的列。沿既有ETL,按日期、時間、正規化地點、事故類別與處理警局組成合成鍵;這不是官方唯一案件ID,同時同地且鍵值相同的不同事故仍可能被合併。

人員類別從所有當事者列判斷是否出現;事故位置則優先取第1順位,有多列第1順位時採原檔順序最後一列。本批所有合併鍵都有第1順位,但77組有多列第1順位。位置欄在16組事故的當事者列間不同;其中含行人事故為0組。沒有把衝突列另算成新事故,也沒有因此宣稱合併結果等於官方案件編號。

來源:警政署114年傷亡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保存原件,逐檔核對SHA、大小與列數;原始分類另對照112.07.01後適用調查表第9項事故位置與第26項當事者區分。CSV與表單的部分名稱用字不同,本頁保留CSV原值,不因同義詞自行合併。

查核2026-10-27,資料年度2025,並非本日重新下載。沒有A3、行人死傷去重或30日死亡追蹤。要看原全年範圍,可回全台事故統計;要分清型態與位置,接著讀碰撞型態及道路型態與路口、路段,合併方法見統計方法。

年齡數字能直接叫作高齡駕駛肇事率嗎?

行人、乘客也可能是年長當事者;一件事故又能有多列紀錄。用原件稽核和兩組假設例,分清事故年齡統計的角色、件數與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