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總覽
  2. 全台統計
  3. 事故碰撞型態

車禍主要是車撞車、單一車輛,還是人車事故?

依官方事故類型比較「車與車」「車輛本身」「人與車輛」和平交道事故,再拆成側撞、追撞、路口交岔撞、翻車摔倒等子類別。分類描述碰撞型態,不代表肇事責任。

車與車338,47483.9% 的事故
車輛本身45,65511.3% 的事故
人與車輛19,1784.8% 的事故
全年事故403,313A1、A2 傷亡事故

2025

事故型態分布

2025 年事故型態件數依官方大類的事故件數排列。
  1. 1車與車338,474
  2. 2車輛本身45,655
  3. 3人與車輛19,178
  4. 4平交道事故6

型態不代表肇因、責任或哪一方受傷。

各大類包含哪些碰撞型態?

以下列出全部子類別,保留官方名稱;不同父類別的「其他」分開計數。「占此大類」回答這類事故內部如何分布,「占全年」才是相對全部傷亡事故的比重。手機可左右滑動表格。

車與車的全部子類型

此大類共 338,474 件,占全年事故 83.9%。

2025年;占此大類與占全年使用不同分母,不能相加。
官方子類別事故件數占此大類占全年
其他90,95926.9%22.6%
側撞88,66126.2%22.0%
追撞60,24117.8%14.9%
路口交岔撞41,16912.2%10.2%
同向擦撞41,01712.1%10.2%
對向擦撞9,8182.9%2.4%
對撞3,4781.0%0.9%
倒車撞3,1310.9%0.8%
此大類合計338,474100.0%83.9%

車輛本身的全部子類型

此大類共 45,655 件,占全年事故 11.3%。

2025年;占此大類與占全年使用不同分母,不能相加。
官方子類別事故件數占此大類占全年
路上翻車、摔倒28,79763.1%7.1%
其他3,8938.5%1.0%
撞護欄(樁)2,5685.6%0.6%
撞動物2,3295.1%0.6%
衝出路外1,9674.3%0.5%
撞電桿1,7373.8%0.4%
撞交通島1,2932.8%0.3%
撞號誌、標誌桿9112.0%0.2%
撞非固定設施6321.4%0.2%
撞路樹6271.4%0.2%
撞建築物4060.9%0.1%
撞橋樑(橋墩)2500.5%0.1%
撞工程施工2450.5%0.1%
此大類合計45,655100.0%11.3%

人與車輛的全部子類型

此大類共 19,178 件,占全年事故 4.8%。

2025年;占此大類與占全年使用不同分母,不能相加。
官方子類別事故件數占此大類占全年
穿越道路中9,46849.4%2.3%
其他4,82425.2%1.2%
同向通行中2,57313.4%0.6%
對向通行中1,0355.4%0.3%
衝進路中5302.8%0.1%
佇立路邊(外)3812.0%0.1%
在路上作業中1770.9%0.0%
從停車後(或中)穿出1510.8%0.0%
在路上嬉戲390.2%0.0%
此大類合計19,178100.0%4.8%

平交道事故的全部子類型

此大類共 6 件,占全年事故 0.0%。

2025年;占此大類與占全年使用不同分母,不能相加。
官方子類別事故件數占此大類占全年
衝過(或撞壞)遮斷器350.0%0.0%
正越過平交道中233.3%0.0%
暫停位置不當116.7%0.0%
此大類合計6100.0%0.0%

都寫平交道,為什麼件數不同?

2025 年,同一批事故資料用兩個欄位分類,得到的件數不同:

道路位置:平交道

11 件

取自「道路型態大類別名稱」,回答事故記錄在哪一類道路位置。

事故型態:平交道事故

6 件

取自「事故類型及型態大類別名稱」,回答事故被記為哪一類型態。

兩者都以事故為單位,但分類欄位不同。不能把名稱相近的兩欄直接互換,也不能由兩個總數的差額判定漏報,或推定個別事故為何被這樣分類。本頁沒有逐件判讀這些差異。

最近三個有完整分類資料的年度

手機可左右滑動表格,查看完整欄位。

四個官方事故類型大類逐年件數;各列加總等於同年度全部 A1、A2 傷亡事故。
年度車與車車輛本身人與車輛平交道全年事故
2023340,81943,34218,8195402,985
2024331,16344,30918,3354393,811
2025338,47445,65519,1786403,313
「人與車輛」不等於行人死傷人數。本頁以事故為單位,一件事故可能有多名當事者;特定道路使用者仍需對齊當事者與死傷資料。

不要從型態推論責任

「車輛本身」不等於駕駛一定是唯一肇因;「車與車」也沒有告訴我們哪一方違規。責任與肇因要使用不同欄位,官方初步統計也不等同法院認定。

來源:警政署傷亡道路交通事故資料。本站按事故鍵去重,每件只計一次;同一事故有多列當事者,分類優先採當事者順位1的欄位。不同當事者列可能有不同分類,不能把每列都當一件事故。事故鍵不是官方唯一案件編號,同時同地且鍵值相同的事件仍可能合併。2022 年沒有可對齊明細,沒有補 0。

人員事故,就是行人事故嗎?

「人員」還包含乘客等子類。另看2025年行人紀錄、事故件數與位置分類,分清行人列數、重疊案件,以及事故位置和個人動線的差別,不把全案死傷當作行人死傷。